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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弟中招加分需要填报信息在哪里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2-09 09: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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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学校开始填报学生信息了,往年军人子弟都享受中考加分。现在学校也还没有说填报信息,包括河南中招平台也不到在哪里录入相关信息?想问问是不是还要过段时间,还是这次采集信息时候就必须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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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照《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政治部、教育部2011年7月联合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会同省军区政治部制定完善《优待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据悉,全国迄今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实施细则。
《通知》要求,①严格掌握优待范围。教育优待政策要着重向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倾斜。《优待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的教育优待对象包括:在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优待办法》规定的“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②明确中考优待标准。根据《优待办法》规定的给予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中考降低分数录取的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或者指导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参照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科学合理提出优待标准中的“录取分值”;享受优待的军人子女较为集中的地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驻地省军区政治机关根据实际协商确定。军人子女有其他优惠加分或者降分录取条件的,不再累计计算。③适当扩大监护人范围。对不能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经法定程序指定的委托监护人抚养的军人子女,可以按照《优待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享受与由法定监护人抚养的军人子女同等的优待政策。允许军人子女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通知》规定,要进一步健全优待程序办法,保证政策执行公开透明。①建立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年度计划。按照《优待办法》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需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每年3月底前报由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并在部队内部公示,4月底前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形成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年度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计划,协调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军人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就近统筹安排相关学校,预留相应学位,保障上述军人子女进入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按照《优待办法》规定,其他可以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子女,参照上述程序,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协调驻地军分区(警备区)和地(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年度计划,统筹解决。②建立协调机制。子女入学时正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其子女不在部队驻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需要跨省安排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信息,每年3月底前经总政治部干部部核定后,由教育部下达军人子女优待名单到军人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年度计划,统筹安排。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要求,强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育拥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会同省军区政治机关制定《优待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实施细则的地方,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针对优待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本地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事宜,加强与省军区政治机关的协调沟通,研究制订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年度计划;要督促和监督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严格落实《优待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均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