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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评选2017年度全市教育督导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1-11 14:5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教督〔201713

 

 

许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评选2017年度全市教育督导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直各学校:

党的十大以来,我市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督导工作紧密围绕许昌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计划,聚焦教育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督政、督学、教育质量监测并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职责,在巩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督政督学、开展质量监测、规范办学行为、服务教育改革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


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了不少先进典型,为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市级督学责任区及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许昌市中小学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许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定评选2017年度教育督导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现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直学校(幼儿园)督学室;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专兼职督学和特邀督学。

二、表彰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评选条件

(一)教育督导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县(市、区)督导室评选条件

(1)通过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级评估认定。

2)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省、市教育督导机构安排的各项任务。

3)加强督学队伍建设,重视督学培训工作。

4)所辖县(市、区)学校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5)对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督促学校整改。

6)善于发现典型,总结督导工作经验,及时向市、省、国家教育部门上报宣传信息。

2.市直学校(幼儿园)督学室评选条件(见附件4)

1)有专用的督学办公室,有责任督学工作室(校内督学室)门牌,办公设备(桌椅、电脑、打印机、饮水机)齐全,能正常开展各项督学工作。

2)“许昌市责任督学公示牌”完好无损,悬挂在学校大门口显要位置,方便师生、家长联系。

3)配备有学校视导员和校内督学。

4)学校出台有校内督学文件和规章制度。会议有记录,工作有档案,自查、整改有报告。

5)能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责任督学到校督导情况,向市教育局宣传科报道督学活动信息。

6)学校视导员与责任督学联系紧密,及时通知责任督学参与学校重大事项。

(7)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的八项督导任务正常开展督导工作。

(二)教育督导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见附件5)

1.热爱教育督导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积极主动完成教育督导任务,遵纪守法,未发生过有损督导形象的问题。

2.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督学培训。

3.能按时参加责任区督学联席会议。

4.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督导业务能力强。

5.能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对督导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填写《许昌市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手册》记录表,每月撰写一篇学校督导报告。

6.对学校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督学责任区区长和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指导学校及时整改。

7.财政部门的特邀督学积极支持教育督导工作,按照国家教育经费政策,及时拨付财政性教育经费。

四、评选活动要求

本次评选、推荐、申报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要注意发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公开透明、重视工作业绩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

(二)各县(市、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

(三)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先进个人由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市直学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相关人员评选确定。请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先进个人及先进单位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蒋晓莉           联系电话:0374-2699860

 

附件:1.教育督导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教育督导先进单位申报表

      3.教育督导先进个人申报表

      4.市直学校(幼儿园)督学室评选标准

      5.教育督导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2017年12月15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15日印发

附件1:

教育督导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先进单位

(个)

先进个人(名)

教育部门

特邀督学

1

长葛市

1

3

1

2

禹州市

1

3

1

3

襄城县

1

3

1

4

建安区

1

3

1

5

鄢陵县

 

4

1

6

魏都区

1

3

1

7

东城区

 

1

1

8

开发区

 

1

1

9

示范区

 

1

1

10

市直学校

5

5

 

11

市直责任督学

 

5

 

12

市督导室

 

2

 

13

市特邀督学

 

 

1

14

专项督导组

 

 

10

合计

 

10

34

20

 

附件2:

教育督导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教育督导先进个人申报表

申报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市直学校(幼儿园)督学室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考 核 项 目

分数

自评分

考核分

1

有专用的督学办公室,有责任督学工作室(校内督学室)门牌,办公设备(桌椅、电脑、打印机、饮水机)齐全,能正常开展各项督学工作。


30

 

 

2

“许昌市责任督学公示牌”完好无损,悬挂在学校大门口显要位置,方便师生、家长联系。

5

 

 

3

配备有学校视导员和校内督学。

5

 

 

4

出台有校内督学文件和规章制度。会议有记录,工作有档案,自查、整改有报告。

10

 

 

5

能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责任督学到校督导情况,向市教育局宣传科报道督学活动信息。

5

 

 

6

学校视导员与责任督学联系紧密,及时通知责任督学参与学校重大事项。

5

 

 

7

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5

 

 

8

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5

 

 

9

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5

 

 

10

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

 

 

11

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5

 

 

12

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5

 

 

13

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5

 

 

14

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5

 

 

 

 

附件5:

教育督导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考 核 项 目

分数

自评

考核

1

热爱教育督导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完成督导任务,遵纪守法,未发生过有损督导形象的问题。

10

 

 

2

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督学培训。

15

 

 

3

能按时参加责任区督学联席会议。

10

 

 

4

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督导业务能力强。

10

 

 

5

能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对督导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填写《许昌市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手册》记录表,每月撰写一篇学校督导报告。

40

 

 

6

对学校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督学责任区长和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提出可行的整改建议,指导学校及时整改。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