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教督办〔2018〕1号 |
关于增补许昌市第二届市级责任督学人选
的通知
市直各普通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6]2号)的要求,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教育督导队伍,更好地发挥“督政、督学、教育质量监测”的作用,根据许昌市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各普通中小学增补一批市级责任督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教育部关于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6]2号)第六条之规定,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7.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8.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
9.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二、推荐范围
本次增补市级责任督学人选主要从市直普通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教师和实验管理员中推荐。
三、名额分配
许昌实验小学、毓秀路小学推荐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教师和小学科学实验管理员各1人;许昌市一中、二中、十二中、许昌实验中学教育集团推荐初中体育、音乐、美术、物理、化学、生物、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教师和实验管理员各1人(要兼顾集团内其他学校人选);许昌高中、许昌市二高、许昌市三高、许昌实验中学推荐高中体育、音乐、美术、物理、化学、生物、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教师和实验管理员各1人。共计76人。
四、任期年限
本次增补责任督学为第二届市级责任督学,聘期为2018初-2019年底,可以连聘连任,最高不超过三届。
五、推荐程序
1.推荐:本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并填报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月1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附带1张一寸免冠照片)。
2.审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责任督学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遴选。
3.公示: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照督学聘任程序将拟聘责任督学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布:向责任督学颁发聘书和督学证,聘任结果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蒋晓莉 联系电话:2699860
附件:许昌市第二届市级责任督学推荐表
许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
许昌市第二届市级责任督学推荐表
申 请 人
申请人所在单位
填 表 日 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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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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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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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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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 近期 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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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
行政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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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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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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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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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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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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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在职或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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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育管理或教学、研究工作年限 |
年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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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熟悉以下哪种业务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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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保障 |
教育设施设备 |
教师队伍建设 |
教育教学管理 |
教育理论 |
教育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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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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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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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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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工作职责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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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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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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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督导室评选认定结果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