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教社〔2018〕4号
关于许昌金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许昌金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上报的《许昌金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停办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一、同意许昌金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停止办学的申请。
二、请你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认真做好财务清算和财产清偿工作,处理好其他遗留问题。
三、请你校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许昌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