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工作要点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2018年,许昌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加强教育改革创新为契机,以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和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基本均衡县复查为抓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计划”为导向,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和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为创新方向,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教育督导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建立督政、督学、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体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教育督导新时代发展需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升教育督导队伍的政治素质和综合业务素质。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河南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和许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创新,主动适应教育督导工作新时代发展需要。
二、对鄢陵县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1.对鄢陵县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基本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反馈。在对鄢陵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督导评估的基础上,2月份做好对鄢陵县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督导反馈。
2.对鄢陵县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市级复核。鄢陵县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自查自评的基础上,2月份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市级复核申请。3月份,市教育督导室对县级政府进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进行市级复核。
3.鄢陵县向省教育督导办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市级复核通过后,4月份鄢陵县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5月份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组评估验收,11月份接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办评估认定。
三、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市级复查,探索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1.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年度复查为抓手,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6月份,以教育经费核查为重点,以办学条件标准化、开齐开足体音美理化生科学实验课程、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督导评估为抓手,市教育督导室严格按照国家、省教育督导部门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市级复查,下发复查反馈意见,并探索实施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2.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回访督导。11-12月份,在上半年市级复查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督导室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回访督导,对市级复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再落实、再督导、再反馈。
在市级复查和回访督导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家、河南省教育督导办统一部署,探索启动魏都区、长葛市、襄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工作。
四、起草制定、试行《许昌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和河南省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对许昌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并研究制定《许昌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五、认真开展“全面改薄”和“20条底线”要求的专项督导
按照河南省政府教育督导办统一部署,继续对全市“全面改薄”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保证“全面改薄”工作顺利实施。
六、积极开展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1、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要求和河南省实际,做好专项督导。
2、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要求,做好2018年度春季、秋季学校开学专项督导工作。
3、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对教育信息化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4、根据国家、省教育督导部门工作安排,做好其它教育热点问题的专项督导工作。
七、深入推进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按照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认真贯彻陈宝生部长在2018年教育工作会上关于教育督导工作讲话精神,在教育部规定八项经常性督导内容的基础上,以开齐开足体音美课程、理化生小学科学实验课程、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为重点,组织开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专项督导,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长葛市、魏都区、襄城县开展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申报工作。
八、继续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
配合国家、省教育督导办要求,指导长葛市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根据许昌市教育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
九、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2018年度督学培训。继续把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领导和财政部门教育口工作人员纳入督学培训范围,加大督学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督学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教育督导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督政、督学、教育质量监测”功能,为我市决胜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计划,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积极的贡献。
十、购买建设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平台系统
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运用,在督导工作信息采集、运用、安全风险防控等各方面作出系统设计,实现教育督导管理信息化,形成“用数据说话、重数据评价、依数据决策、谋数据创新”的督导理念,建立现代教育督导体系、流程、模式和制度。加强督导信息化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实效。
十一、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十二、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办2018年工作要点,结合许昌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要点,做好市教育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许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