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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6-29 17: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办基20185

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18]2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的重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工作措施,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方案)报许昌市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明确政策,规范招生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以破解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把招生工作和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工作紧密结合,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要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要认真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对残疾儿童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2018年秋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有更大下降。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许昌市教育局制定了《2018年许昌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附后)。各县(市、区)可参考该方案制定本地招生方案。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关于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8年6月11日

 

 

附件1:

 

 

 

 

 

 

 

教基一〔2018233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校附属和厅直属中小学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厅基〔2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全国教育工作会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对更好教育的期盼。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的重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教育。要按照全省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科学谋划,制定方案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破解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抓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突出矛盾,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等方面,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和平稳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方案)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三、明确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1、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办法和程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提高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保障入学机会均等。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对于有超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2018年秋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有更大下降。

3、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窗口),公布咨询(服务)电话。

4、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采取措施,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对农村残疾儿童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

5、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对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的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018年秋季开学后,各地要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2018年9月20日前书面报省我厅基础教育一处。

联系人:郑建楼  电话: 0371-69691897

 箱:zjl@haedu.gov.cn

 

 

 

                               2018年4月12日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知

教基厅〔201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深化,稳妥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和历史性突破,重点大城市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有效缓解了“择校热”;中考改革探索了许多符合发展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2018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秩序更加规范,现就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体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各省(区、市)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重点大城市和市县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制订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义务教育要在巩固重点大城市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各地市、县(区)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普通高中要在持续规范招生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各地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各地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地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促进教育公平。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所有地市、县(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重点大城市等已有工作基础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免试就近入学水平。

(五)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各地要积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对初中和小学学校。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要结合实际,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

(六)改进招生管理工作。各地要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要进一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严格控制跨地市、县区招生的学校数量。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严格控制比例。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

(七)加强命题考务管理。各地要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中考考试内容范围,研制招生考试试题,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要完善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保密措施,认真做好试卷命题、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要细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八)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九)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地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9月底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检查情况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年4月13日印发

 

附件2:

关于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魏都区教体局、建安区教体局、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教体局、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市直中小学(含民办):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要求,为依法保障主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现就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办法、严格规范入学秩序,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依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四)坚持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原则。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发展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择校热”。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2018年秋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有更大下降。

(五)坚持应入尽入原则。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窗口),公布咨询(服务)电话。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实施办法

)小学招生

市教育局和魏都区教体局负责许昌市城区小学的招生工作,建安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一体化示范区负责本辖区小学招生工作。各区在7月底前出台招生方案、并对外公布学区范围。家长和学生可查看许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许昌市教育局公众号。报名办法如下: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30日期间。家长和学生可提前一周到欲报名的学校门口查看张贴的公告。

2.报名年龄: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28月31日以前出生),均可报名。

3.报名条件:

1)许昌城区户籍(包括魏都区、东城区、开发区、建安区老城区示范区)的适龄儿童。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可携带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等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三代同居的(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依据的),需要提供父母在本市没有其他房产的材料。如果父母仅有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但尚未交房的,可按照本条件入学。

2)无中心城区户籍、有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有父母房产的适龄儿童。按照许昌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规定,可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也可入学。无居住证的,作为过渡期,今年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可出具居住半年所交的水、电、气、暂住证等佐证材料

3)有户籍没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居住地所属小学如有学位空缺,即可安排入学;学位不能满足时,调剂入学。(老城区改造,属拆迁回迁户的,可按拆迁地所属学区安排入学,也可在租住地附近安排有学位空缺的学校调剂入学)。没有户籍,在租住地办有居住证的人员子女,按照许昌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当地户籍待遇。即:居住地所属小学如有学位空缺,可安排入学;学位不能满足时,调剂入学。

4)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照《许昌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需持以下三个条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一是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务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是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三是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经魏都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各学校按照“四统一”原则,对随迁子女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4.登记地点:居住地所属学区公办小学登记。

其中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居住地在:【东:文峰路(建设路东口、新兴路口)以西。西:仓库路(三八路至南立交东十字口)、七一路行署家属院西围墙延伸至三八路、察院西街(七一路至建设路段)以东。南:新兴路(南立交东十字口至文峰路交叉口)以北。北:七一路中段、建设路(察院西街至文峰路)以南】区域的,到大同街小学登记。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居住地在【东:清潩河(北至莲城大道交叉口、南至新兴路交叉口)以西。西:文博路以东。南:新兴路(清潩河至议台路)、望田路以北。北:莲城大道(文博路口至清潩河口)以南】区域的到魏都区实验学校登记。

5.特殊群体入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于适龄儿童中的残疾和智障程度较轻,能够适应随班就读的儿童,安排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读。

)普通初中招生

建安区教体局、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教体局、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本辖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和魏都区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直普通初中和魏都区城区普通初中招生(以下简称市区初中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报名。许昌市区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魏都区教体局和相关小学组织实施。

1)在许昌市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由城区各小学统一组织网上报名;

2)非城区小学毕业生,魏都区户籍返乡就读初一年级和今年秋季来许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一年级的,在6月16日至26日到魏都区教体局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填写《许昌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2.审核与录取。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许昌市区初中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市中招办根据各片区有效报名人数及学校招生计划划定各初中学区,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划片投档,各初中负责审核并录取。审核学生信息时,依据以下标准:

1)网上报名类型为“正常”的,进行网上审核、认定并录取。“正常”是指有房有户即城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三代同户(祖孙),提供祖父母住址证件父母无房产证明(房管部门开具)。有房无户即进城落户家庭的学生提供房产证(或以房屋产权证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和居住证。

2网上报名类型为务工子女、租住、借读、其他,其所在的块区所属初中如有学位空缺,可安排入学;若所属初中没有学位,由市中招办和区招生办调剂入学。进城务工是指学生户口不在城区,父母在城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需提供务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即为进城务工(务工地必须与居住地相一致);若以上证件提供不全的即为“借读”。“租住是指学生户口属城区,父母无房产,在市区租房居住。其它是指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供任何材料;或查出为虚假信息

3)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市区小升初报名的学生,原则上不参与分配,对有就学需求的可分派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初中就读。

3.学籍注册。市中招办根据各初中学校网上审核和录取结果,注册学生电子学籍,并导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对没有参加网上报名而分派到指定学校就读的学生,与正常学生一样注册学籍,享受正常学生待遇。私自择校的,不能注册学籍,不得在借读学校参加中招报名、考试和评估。

对未到分配学校报到而私自择校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中招报名时须回原分配学校报考,但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4.民办初中招生。城区所属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但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新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各地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招生、严肃纪律。各区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阳光招生。各区严格执行《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教基[2006]88号)要求,规范办学行为。要做好弱势群体入学工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关爱留守儿童对残疾学生,只要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要一视同仁,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实行“四统一”,即与城市学生一样,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各区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地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9月底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许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