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开发区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8-31 10: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开发区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村张乡中心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以及许昌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印发的《许昌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促进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决定在全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社会事业科成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组长由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学校校长或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育办公室,负责开发区教育系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方案制定、对口管理等。公开电话:0374-8583320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二)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按照《实施方案》职责分工,落实法制与社会服务局综治办、区公安分局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区妇联等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共同治理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做到齐抓共管。

(三)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分管安全副校长安全负责人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四)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长村张乡中心学校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中心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六)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长村张乡中心学校要按照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常规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中心学校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要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预防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高认识,随时掌握本地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做好舆情监测,各级各类学校每月要向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教育社会事业科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kfqjyb638@sina.com)报告本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各要结合本实际,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

(二)督导问责。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教育办公室将协同长村张乡中心学校组成督导组8下旬对全学生欺凌防治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教育办公室要对辖区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并相应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三)评估总结。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9月15日前向法制与社会服务局社会事业科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办公室上报辖区内学生欺凌防治落实行动总结。

(四)社会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公开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接受公众监督,并报法制与社会服务局社会事业科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张龙    电话:03748583320

 

附件: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81

附件

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李剑钊   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教育办公室主任

             长村张乡中心学校校长          

   闫保才   开发区实验中学党组书记

郑春红   开发区实验小学校长

              刘保红   开发区罗庄小学校长

              付军伟   开发区孙庄小学校长

              寇会洁   开发区屯北小学校长

              寇淑华   开发区大路陈小学校长

              闫菁菁   开发区干戈李小学校长

              常少鹏   开发区洼孙小学校长

              岳丙乾   开发区黄庄小学校长

              李占锋   开发区长村刘小学校长

              谢新民   兴华实验小学校长

办公室设在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教育办公室,由安全负责人张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发区教育系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方案制定、对口管理。公开电话:0374-858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