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教装〔2018〕110号
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书香校园 书香班级”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科)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在全市中小学中倡导读书学习的文明风尚,推动广大师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营造浓厚的校园读书氛围,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图书馆装备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8〕609号)中“创新各类资源使用方式,积极创建书香校园,组织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继续开展“书香校园、书香班级”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书香校园评选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书香班级评选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班级。
二、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对照《许昌市“书香校园、书香班级”评选标准》(附件1)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2、3),并形成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与事迹材料、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市直学校直接上报。
(二)单位推荐。
1.每个县(市、区)根据评选条件可推荐1~2所学校参与评选“书香校园”,“书香班级”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
2.市直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参与“书香校园”评选,市直每个学校“书香班级”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
3.各县(市、区)要按照评选标准对本地推荐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许昌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许昌市“书香校园、书香班级”评选活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zbzx@126.com)、申报表、事迹材料和相关做佐证材料等(各一式1份)。
(三)市级评选。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评选,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对组织宣传得力、发动充分、获奖较多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有关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及申报等工作,确保评选活动有序进行。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次活动对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以此作为推动全民阅读的重要基础和彰显校园文化特色的有效载体。
联系人:韩俊超 刘聚平
电 话:2699936
附件:1.许昌市“书香校园、书香班级”评选标准
2.许昌市“书香校园”申报表
3.许昌市“书香班级”申报表
4.许昌市“书香校园、书香班级”评选活动汇总表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