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三公开一备案”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09 17: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教联﹝201811

关于建立“三公开一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三项治理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经许昌市“教育三项治理”联席办研究决定,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建立“三公开一备案”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积极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依法规范、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工作原则,努力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三公开一备案”内容

公开收费。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公开课程。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课程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公开师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一备案是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信息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没有公示和没有备案的教师上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注重多方联动,发展社区功能,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政策措施。

(二)建立台账,做实治理。各地要开展好校外培训机构“三公开一备案”工作,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要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三)强化机制,落实问责。各县(市、区)“教育三项治理”联席办要针对“三公开一备案”工作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责任落实和督导考核

各县(市、区)要将“三公开一备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整改责任落实,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市“教育三项治理”联席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10月中旬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进展快、成效好的县(市、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许昌市教育“三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