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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许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2-06 11:5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

许教明发〔202011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精神和指示要求,结合当前学校延迟开学时间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坚决执行规定,确保落实。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停课要求,停止一切形式和内容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对于顶风违规开班者当即取消办学许可,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将举办者纳入社会诚信失信人员名单;造成疫情传播或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的,要移交执法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二、要强化属地管理,夯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指挥部防控工作范围进行严管严控。要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落实属地党委、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街道、社区的排查和管控责任,发现有顶风开班情况的,将对所在街道、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监管。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值班人员的作用,对于家长带学生出入人员要详细询问,凡发现校外辅导培训行为和苗头的,要及时劝阻并报告教育、公安和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联合查处;对于隐藏于社区居民楼内无证无照的校外辅导者,一经发现要速报告并从严从快处罚,既要处罚组织经营者,也要处罚房屋租赁者。

四、要加强教育引导,源头管控。各级各类学校要持续引导学生和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参加校外培训,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抱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出门、不走动、不流动,做好个人防护,把疫情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教导广大师生依托网络平台,开通网络课堂,实施线上开课,学生在家听讲。

五、要纳入系统考核,对表对标。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范围,纳入教育系统综合考核范围,纳入平安校园创建考核范围,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督导和考核。对于这次疫情防控发生问题的单位,将按照考核标准和细则实施一票否决。

六、要加强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要坚持深入疫情防控一线,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及相关工作落细落实。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