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许教疫防办〔2020〕29号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豫教疫防办〔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训”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全力做好网络培训。各地要督促已报名参加许昌市“十三五”第三期岗位培训项目、“十三五”新入职教师岗位培训项目的中小学教师,登录“许昌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平台”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网址:jspx.xcjyw.com)
2.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全市中小学教师可免费登录河南省教师教育网:http://www.hateacher.cn,自主选择有关公益网络研修平台学习。
3.发挥各级名师的引领作用。中原名师、省级名师、市名师及各级“三名”工作室主持人(助理)和成员,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系统总结中小学在线教学的经验和智慧,主动录制一批高质量的、基于真实课堂的在线教学微型课,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许昌市网络“三名工作室”平台发布、分享,全市中小学教师均可登录浏览、学习。(网址:www.smgzs.xcjyw.com:9090)
4.开展优秀教学微型课征集活动。请将自己设计的在线教学微型课、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的优秀教学案例打包后发教师教育科邮箱:xcsjyjsxk@163.com,届时择优在许昌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平台发布,供大家学习交流和观摩。
5.提前做好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准备工作。全市中小学教师要结合任教学科,开展自主学习,认真学习通用软件(例如:文字处理、图像加工处理、动画处理、视频剪辑合成、音频剪辑合成等软件)和学科软件(例:讯飞语记、几何画板、可可英语等工具助手)的使用,学会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教育资源的获取,使用通用软件进行加工处理并进行微课程的制作。学会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学情评价等,为即将实施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打下学习基础。
附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刘建科 联系电话:2699870)
许昌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许昌市教育局代章)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