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许昌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许教研〔2020〕56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教研室、市直各学校:
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的通知》(许教研〔2019〕10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许昌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2020年结题鉴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的质量关。对研究成果从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综合确定鉴定结果。
二、鉴定条件
1.送交的市级结项课题必须是经市教育局批准立项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2.课题研究要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实践,结题报告要书写规范、概念明确、资料可靠、分析严密、逻辑清晰、论述全面、方法适当、结论可信,字数不少于8000字。
三、材料要求
(一)电子版
《2020年许昌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书》(附件1)、按照(附件3)格式撰写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组成一项课题的文件夹(以“序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命名),和《2020年许昌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汇总表》(附件4)一起由申报单位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纸质版
1.结题鉴定书和结题报告各一式3份。结题报告首页标题左上方须注明“课题立项编号”,标题下方须注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规范化全称,不能简写)、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姓名(姓名文字中间不能有空格,包含主持人在内所有姓名依序横向连排,姓名与姓名中间用半角分号隔开),具体样式见附件3。
2.显示研究开展情况的过程性材料1套,包括:立项通知书(复印件)、立项申报书、开题报告(或研究实施方案)、中期报告、结题报告、课题组成员开展课题研究期间围绕本课题的获奖证书、发表论文(附杂志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成果、资料照片等胶装成册,结项所交材料详见附件2。
3.各单位须提交《2020年许昌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汇总表》1份(EXCEL版格式,排列顺序与申报材料顺序保持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即使是一份也要填写汇总表)。
研究成果一律用A4纸打印,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字。每项课题单独包装成一袋,袋外粘贴一张结题鉴定书封面,以便分类编号。
四、材料报送
结题材料由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相关教育科研部门统一汇总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报送时间:6月10日-6月12日
联 系 人: 赵晓蕾 涂砚清
联系电话:2983357 2983679
报送地址:许昌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304室(许昌市莲城大道1276号)
附件:1.2020年许昌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书
2.2020年许昌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材料上报清单
3.结题报告文字格式要求
4.2020年许昌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汇总表
许昌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