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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我市发布疫情防控4号通告 依法打击发布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行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8-06 11:5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期,新冠病毒德尔塔变异毒株疫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种信息充斥网络。8月5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醒公众切实维护良好网络环境,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通告》倡议,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涉疫情虚假信息或传播非权威来源的涉疫情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主动删除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涉疫情虚假信息,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或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通告》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底线。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通告》还公布了传播无正规来源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举报电话:0374-2968976 (许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74-110(许昌市公安局);举报邮箱:bwcx66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