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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许昌市进一步规范提升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意见许昌市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范围的实施方案许昌市主城区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8-24 10:5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教组〔2021〕2号

各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许昌市进一步规范提升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意见》《许昌市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范围的实施方案》《许昌市主城区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工作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许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3日

 

许昌市进一步规范提升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教人〔2021〕45号)、《许昌市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专项方案》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以转换用人机制和创新用人制度为核心,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加大教师统筹管理力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推动县域内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教育部门“县管”主体责任,完善改革制度体系,指导、监督并规范学校“校聘”工作,强化权力监督,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实现县域内教职工聘用、管理、流动、退出等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重点内容

(一)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原则,编制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健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统筹做好市本级和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并实行总量管理,原则上每2-3年调整一次。

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在校学生规模、教师数量及学科需求,对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统一调配使用,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学年调整一次,并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教育部门在核定编制、制订编制分配方案时,要优先保障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对专任教师的需求。针对农村学校体音美及英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不足问题,可采取“一校设编(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等办法,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合理配置教师。对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加大各学段编制调剂力度,统筹解决县域内学校间教师资源配置失衡问题。

在编制调剂使用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教师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校自行聘用编外教师。

(二)完善教职工岗位管理。根据县域内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各类公办学校岗位设置比例标准,由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以县域(或乡镇、学段)为单位,核定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教育部门对核定的岗位总量进行统一调配管理,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原则上以学年度为周期实行动态调整,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鼓励县域内以学区(片区)、教育集团等为单元,对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三)完善教师均衡配置机制。教育部门要本着“以人为本、人岗相适、优化配置及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围绕许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点任务,支持县(市、区)探索建立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尊重教师选择权的基础上,用好用活各项“支教”政策,采取正向引导、政策激励等措施,引导城镇、农村学校教师合理、双向交流,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专任教师在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职称比例等方面大体相当。

县域内流动的教职工,由教育部门将教职工编制关系调整情况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并按程序为其办理职称聘任、岗位变动、工资变动等手续。

(四)健全教师管理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各学校按照本单位“校聘”实施方案,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申报推荐、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位工作量为基础,以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考核教师岗位职责履行及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师德表现、能力水平和工作绩效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教师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破解教师职业倦怠问题,建立完善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不断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

(五)强化流动教师教育培训。建立待岗教师教育培训机制,对组织调剂、待岗教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教师职业责任感、使命感,有针对性开展教育教学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强化校本教研,促进流入教师融合发展、同步提升。

(六)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继续开展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对师德违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聘用合同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未能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待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许昌市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专项方案》要求,依次进行待岗培训、转岗、解聘。

(七)完善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教职工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岗位职责、竞聘结果和考核结果,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其中各学校各岗位职责、岗位竞聘结果原则上应长期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校内协调机制,畅通教职工诉求途径,协调解决争议问题,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八)强化教育人事管理职能。根据改革后编制、人社、教育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在部门之间协调基础上,建立教育人事工作新机制。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教师“县管校聘”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切实加强教育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人事工作服务质量,确保改革后各项职能接得住、工作跟得上、业务管得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是推动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总结前期改革经验和不足,健全完善改革配套制度,补齐短板,改进措施,坚持改革“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合实情,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协调联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打破改革前的编制、岗位管理体制藩篱,确保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三)强化责任。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应及时总结规范提升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许昌市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范围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教育家办学步伐,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办〔2018〕22号)要求,在总结前期我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试点改革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许昌市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范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教育大会精神,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和扩大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校长队伍活力和创造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职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推动许昌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逐步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取消学校机构规格、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行政级别,由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归口管理。进一步完善校长选拔聘任、职级认定、考核评价等制度,落实校长职级管理、职级待遇等措施,构建贯通衔接的专家办学制度体系,不断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培养一批职业化专业化的教育家型校长。

三、试点范围及对象

各县(市、区)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各乡镇所在地的初中及中心小学校长(书记)。原则上初中为每级6轨18班以上办学规模,小学为每级4轨24班以上办学规模。改革试点坚持稳妥的原则,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搞一刀切。

集团化办学成员校的执行校长是否纳入校长职级管理,由成员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规模、合作模式等因素确定。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1年8月)

各县(市、区)召开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动员会,对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确定并公布纳入改革的学校名单,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实施程序及具体要求。改革方案要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先期研判,做好预案。

(二)认定职级(2021年9月)

教育部门要认真参照《许昌市首批中小学校长职级认定办法(试行)》,按照校长职级“四级十档”,高、中、初级3:5:2比例的设置序列,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核评价、职级确定、结果公示、发文公布等认定程序,组织实施本地试点学校校长职级认定工作。9月底前,将本地中小学校长职级认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实行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学校取消机构规格、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行政级别,由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归口管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职级认定实施前任命的校长,保留其原有行政级别,实行档案管理,每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当地组织部门备案。校长一个任期为4年,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2个任期的校长应当交流。

(三)落实待遇(2021年10月)

按照《许昌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待遇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校长职级认定结果,按比例核算职级待遇,并自校长职级认定发文的下月起落实职级待遇。

(四)完善优化(2021年10-12月)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结合本地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在梳理总结职级评审认定等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职级改革配套措施,制订完善校长职级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能上能下、体系完善的校长考核评价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是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任务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县(市、区)是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主体,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职级制改革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各县(市、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总作用,定期召开由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听取进展、查找不足、制定对策,确保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职责;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编制、人社部门要积极支持校长职级制改革,落实有关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保证校长职级制改革资金投入,并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指导工作

(三)加强指导

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加强对县(市、区)校长职级制改革推进工作的指导,帮助县(市、区)研究制定校长职级制改革推进方案和具体措施。各县(市、区)要组织好宣传发动,政策解读,耐心细致地做好校长、教师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稳定,确保改革期间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许昌市主城区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工作意见

为推动主城区新建学校快速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1〕62号)、《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许发〔2020〕6号)、《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办〔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一中和十一中、三中,二中和五中、九中,实验小学和烟厂子弟小学等学校的深度融合办学经验,就主城区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名校带动战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许昌实验小学、许昌市毓秀路小学、许昌市一中、许昌市二中等名校的品牌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快速拉动功能区优质资源总量扩容、质量提升,拉动城市框架,助推新型城市化,利用3-5年时间,实现主城区名校资源放大3倍以上,促进主城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校区名称。功能区新建中小学投入使用后,名称一般为“许昌市XXX学校”,同时挂融合名校校区牌子。如:“许昌实验小学XXX校区”“许昌市毓秀路小学XXX校区”“许昌市一中XXX校区”“许昌市二中XXX校区”。

(二)规划建设。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完成学校的规划建设,配足配齐教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学校建成并具备办学条件后,交由上述名校直管,学校资产归所在功能区所有。

(三)师资队伍。按照“县管校聘”改革要求,功能区新建学校办学所需教职工编制由市委编委结合办学规模、学生增量等情况对功能区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调整,功能区教育部门和市直集团总校协商分配,并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编制年度教师招聘计划。

教师招聘工作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牵头统一组织实施。新招教师编制入XXX学校(XXX校区),日常工作由市直集团总校统一管理。

(四)办学经费。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工资待遇、项目经费等,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按有关政策和市直同类学校标准编制预算,由集团总校将经三个功能区财政局盖章认可的预算编制结果汇总报市财政,市财政根据学校办学需求适时将资金拨付集团总校,并通过上下级财政往来与三个功能区清算。

(五)招生方式。按照许昌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协商解决,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辖范围内划分学区,组织招生。

(六)组织管理。新建校区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市直集团总校进行“一校多区”一体化管理。新建校区参与市直学校的职级制改革,校长书记和领导班子享受职级制改革相关待遇,所需资金根据人员编制由所属财政解决。新建校区和市直集团总校的教师由总校统筹使用,实现教育教学管理“五个统一”。即:管理统一、教研统一、教学统一、教育评价统一、教师待遇统一(精神文明奖、平安建设奖等创建性奖励除外)。待学校成为优质教育资源后,依据区属教育资源布局分布情况,市教育局和区政府联合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该校交由所属区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协调主城区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工作,解决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成立主城区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明确部门职责。主城区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牵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参与主城区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的市直集团总校健康发展,功能区校区快速发展;编制部门根据功能区新建学校办学规模、学生增量等情况对功能区教职工编制总量,按程序进行调整;财政部门根据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工作需要,配合做好经费拨付管理工作。集团总校积极支持新建校区创建市级以上文明学校。

(三)做好宣传引导。主城区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是我市深化集团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重大举措,是放大优质资源、回应社会需求的有效办法。要利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等向社会广泛宣传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的重大意义,及时反映改革最新成果,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未尽事宜由主城区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商协调解决。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许昌市主城区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许昌市主城区集团化办学深度融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马正兰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海峰 市政府副市长

 员:杨永标 市委副秘书长

        冉高垒 市政府副秘书长

        桂勇翔 市教育局局长

        史俊平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代廷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晓青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监管专员、国资委主任

        于惠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毛长申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申保刚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进平 市东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桂勇翔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代廷安、毛长申、申保刚、李进平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杨利辉、苏国彬、高  洁、李  瑛、李阿喜、陈明超、徐俊亭、姚振涛、王瑞奇、刘一杰、吴  良、杜伟强、杜颖娟、张卫锋、高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