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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许昌市教育局 中共许昌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0-27 12: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教基〔2022〕180号

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机构、教育(体)局:

《许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许昌市教育局           中共许昌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许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助推“五个强市”建设的意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根据《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与支持办法》《许昌市人才分类认定支持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市委人才办负责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制定方案、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委人才办、教育局等部门负责配合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情况。

第二章  服务对象及政策待遇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学前、义务教育阶段。A、B、C类人才子女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市内公办学校就读。D、E类人才子女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结合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高中教育阶段。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高中的,应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三)中小学转学。高层次人才子女从外地市转入许昌的,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汇总转学信息,市教育局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统筹安排,优先办理。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按以下程序落实:

(一)受理时间。每年五月份第一、二周的工作日,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收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信息。

(二)所需资料。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高层次人才证明和子女基本情况。

(三)办理流程。高层次人才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入学(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阶段、入学需求等条件进行政策待遇落实。

第四章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