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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关于第十四届许昌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0-20 17: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四届许昌市职业职工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许工文〔2023〕32号)精神,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征求意见、综合评议等环节,拟确定1个标兵单位和1名标兵个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工会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地址:创业服务中心b座1908;联系电话:0374-2699812.

一、职工职业道德标兵单位拟推荐对象

许昌工商管理学校

二、职工职业道德标兵个人拟推荐对象

许昌市第三高级中学  魏佳佳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