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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许昌市教育系统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4-02 08:3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魏都区、建安区、东城区教体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市直各学校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现将《许昌市教育系统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许昌市教育系统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台帐》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许昌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 

 

许昌市教育系统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根据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许交委办〔2018〕1号)要求,按照《许昌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和《许昌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开展文明交通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改善城市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形成良好文明交通风尚为目标,通过组织开展交通文明宣传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积极倡导和自觉践行文明行路、文明驾车、文明乘车行为,有效提升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文明素养,为建设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通过文明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掌握相关交通安全知识,认清学习教育的目的意义,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强化依法守规观念。通过引导学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强化源头管理,使学生增加法制观念。

(三)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使学生树立自护、自救的意识,养成关爱生命、珍爱生命、保护生命的自觉行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良好习惯和能力素质。

(四)提高身心健康水平。通过加强对学生法制与安全的教育与管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平安完成学业。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由杨钧安局长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城区教(体)育局分管领导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创文办,由裴中良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活动时间

按照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对教育系统提出的“常态落实的”任务要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从2018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五、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十个一”活动。1.召开一次全校性的“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共建文明城市”教育动员大会;2.开设一场文明交通讲座;3.举办一次文明交通主题班会;4.召开一次文明交通专题家长会;5.学校校门悬挂一幅文明交通宣传横幅;6.出版一期文明交通黑板报或宣传专栏;7.印发《致学生家长的文明交通倡议书》;8.开展一次文明交通学生集体签名宣誓活动;9.学生每人写一份文明交通承诺书;10.给家长发一条有关文明交通内容的短信。

(二)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加强课堂管理,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授课教师,确保开齐、开足文明交通教育课程、课时。发挥交通安全教育渗透课堂教学作用,结合当前学生交通安全面临的各种风险和伤亡事故多发的实际,通过安全知识传授、案例教育、互动式教学,使学生学会和掌握乘车、骑车、行走等户外活动时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知识和能力。

(三)引导教育学生坚决做到“四禁止”和“四必须”。引导教育学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坚决做到“四禁止、四必须”,即:禁止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禁止乘坐无牌无证车、超员超速车、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等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黑车”;禁止闯红灯、边走路边看书看手机和追逐打闹;过马路必须走“斑马线”并服从交警和信号灯的指挥,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乘坐摩托车必须戴好安全帽;乘坐汽车必须系好安全带;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必须记住肇事车辆号牌并立即报警。

(四)落实日常提醒警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应在学校门口显眼位置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提醒警示学生及家长;在每天放学前,由最后一节课的任课教师提醒学生在放学时段注意交通安全。通过校园广播,在每天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离校时段,向学生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常识,不断强化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开展文明交通宣讲进校园活动。继续推进“文明交通宣讲进校园”活动,联合学校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文明交通宣讲活动,各相关学校要密切配合,做好宣讲活动的组织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积极争取交警部门的支持,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主动邀请交警同志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活动,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校园门前的交通安全管理,共同解决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实行错峰放学,减轻道路交通压力。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特别是处于中心城区和交通主干道旁的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和周边学校放学时间,研究制定错峰放学措施,分时段、分年级、分楼层、分批次放学,减轻道路交通压力;上学、放学时段,各学校(幼儿园)应落实行政领导带队值班制度,组织值日教师在各楼梯口、斜坡台阶、狭窄通道、校门、校道等关键部位,加强巡查防护,维持正常通行秩序,防止拥挤踩踏和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对学校及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落实专人跟踪处理,及时整治。校园周边交通流量较大的学校要作为排查重点,对学校周边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路段进行重点排查,要根据学校的实际,综合考虑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等实际情况,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及时完善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识,设立相关警示牌,警示过往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八)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坚决禁止使用不合格车辆和驾驶人接送学生;要做好校车的车况检查和保养维修,确保校车始终保持在最佳的安全状态,坚决杜绝车辆和驾驶员“带病”上路;规范租车接送行为,确实需要租车接送师生外出参加考试、会议或其他活动,学校必须到正规的、有资质的营运公司租车,签订租车安全协议;并制订应急预案,落实专人全程跟车陪护,确保安全。

)动员家长参与文明交通活动。密切家校联系,通过校讯通、微信平台、召开专题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告知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增强家长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意识,形成家庭、学校共同防范学生交通事故的合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科学安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把文明交通安全教育放在学校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等工作原则和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学校班子成员、各项工作负责人、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应自觉担负起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做到常抓不懈。通过“校讯通”、公开信、家长会等有效形式,密切家校联系,大造宣传舆论声势,积极争取广大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学生的文明交通教育工作。

(四)跟踪指导,强化督查。领导组要对辖区内学校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及时通报与反馈教育活动情况。教育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进行倒查问责。

    (五)快速反应,及时上报。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遇有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置的同时,要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