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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教育局2020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1-30 15: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健全和完善我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精神文明意识,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推动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确保2020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许昌市教育的建设大局,突出主题,积极开展活动,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教师”的工作原则,全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不断解放思想、为建设许昌教育的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力度,成立创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宋兰兰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张鑫任副组长负责督促检查创建活动有关动态情况和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100分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中国梦”、“依法治国”的深刻论述等有关上级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思想学习和业务培训,得12分。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的,每次扣0.5分。

(二)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等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做到认真履职、文明工作、热情服务,开展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活动。得10分。因违反规定或被群众投诉的,每次扣2分。

(三)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纪守法,没有发生贪污、行贿、索贿、受贿等行为和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现象。得16分。有违反的不给分。

(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得6分。未执行的,每次扣2分。

(五)严格执行文明服务规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执法、优质服务、为争创文明做出贡献的,得10分。经检查发现有不遵守文明服务规范者,每次扣1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的,得10分。对未经批准,擅自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0.2分;超过1天的按旷工处理,扣5分;因缺岗而影响工作正常运转的,每次扣1分;发现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在上班时间串岗的,每次扣2分;违反会场纪律,会议迟到、受领导点名批评每人次扣0.5分。

(六)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服务理念,认真为广大教师开展优质服务,文明礼貌、坚持原则,热爱、安心做好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得10分。做得不够的扣0.5至1分。

(七)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集体学习活动和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操作的,得18分。业务考试不及格的每次扣2分。

(八)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以及我局“创卫”活动,自觉参与“学雷锋、我志愿”等系列活动,得8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

(九)积极参加社区及社会的公益活动,同事之间团结友善、互帮互助、家庭和谐、邻里和睦,得10分,有违反的和被投诉的,每次扣1分。

五、考核依据和办法

(一)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从严考核、公正评分”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考核制度;采取日常动态考核与半年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先评优重要内容依据。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