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营造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浓厚氛围,按照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在新媒体账号上设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标语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市直各学校及直属单位,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上设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标语,要长期坚持,不能时有时无,并就宣传标语参考内容进行明确。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完成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并作为2023年度对各单位全面依法治市考核的重要内容。
供稿: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