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教基〔2022〕180号
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机构、教育(体)局:
《许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许昌市教育局 中共许昌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许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助推“五个强市”建设的意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根据《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与支持办法》《许昌市人才分类认定支持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市委人才办负责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制定方案、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委人才办、教育局等部门负责配合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情况。
第二章 服务对象及政策待遇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学前、义务教育阶段。A、B、C类人才子女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市内公办学校就读。D、E类人才子女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结合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高中教育阶段。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高中的,应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三)中小学转学。高层次人才子女从外地市转入许昌的,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汇总转学信息,市教育局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统筹安排,优先办理。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按以下程序落实:
(一)受理时间。每年五月份第一、二周的工作日,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收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信息。
(二)所需资料。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高层次人才证明和子女基本情况。
(三)办理流程。高层次人才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入学(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阶段、入学需求等条件进行政策待遇落实。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