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职权类别 | 责任科室 |
市教育局(15项) | |||
1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发展规划科 |
2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教师教育科 |
3 |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础教育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4 | 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础教育科 |
5 | 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础教育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6 | 民办学校未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础教育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7 | 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础教育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8 |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础教育科 |
9 | 中招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础教育科 |
10 | 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在考试、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础教育科 |
11 | 全市组织的国家级考试中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招生考试科 |
12 | 民办学校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基础教育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13 | 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年检 | 行政检查 | 基础教育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14 | 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 | 其他职权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15 |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 | 其他职权 | 基础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