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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3-31 10:5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3.“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非法或非正规渠道进购食品、食品原料;

4.“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5.“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6.“校园餐”经营主体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7.“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8.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9.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拨打12345热线或12315热线进行举报。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374-2626220

许昌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374-2699850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