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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6-27 08: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2025〕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和入学监管工作;各招生学校按照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完成本校招生入学工作。集团化办学学校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二、严格落实就近免试入学政策

各县(市、区)要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做好预判应对。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取考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新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

三、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含功能区),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跨区招生、超范围招生。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规核减招生计划,对情节严重的,要暂停招生资格。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五、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市、县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六、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政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统筹安排,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适当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逐步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七、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

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八、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各县(市、区)今年要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全面接入省级“教育入学一件事”业务办理系统,根据最新要求制定或更新新生入学报名工作指南并及时发布,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提供便利。推进“线下只进一门”,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中心城区各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同步进行,各招生学校要在属地教育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同一时间节点、同步推进招生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十、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或“义务教育入学指南”及县校两级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咨询处或咨询窗口,及时受理群众咨询建议、处理举报投诉。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许昌市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魏都区教体局

5056991

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

5576511?

东城区教育局

2959938

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

3372004

建安区教体局

5119191

鄢陵县教体局

7107027

襄城县教体局

3569661

禹州市教体局

8880078

长葛市教体局

6110260

许昌市教育局

2699667